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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次重开是否计入理赔时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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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区牛笔2025-07-07 17:38:06

二次重开是否计入理赔时效

原创作者:勇说车险/yongchezhizhu2019

实操中,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,总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赔款错误,这些错误有些是被保险人造成的,但大部分还是保险公司人员造成的。这时,如果案件已经结案,就涉及二次重开问题,这个过程,其实可以理解为,把原来案件再重新处理一遍,同时增加“重开”的审批环节。现在的问题是,一些公司的重开环节,需要1-2个月,你们觉得合理吗?1-2个月时间,航天飞机都可以造出来了,重开一个理赔案件居然需要这么长时间,明显存在问题,而且这个现象还发生在国内头部保险公司,实在不应该,简直就是砸了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和责任感!本篇,我们就从常理和法律角度,了解这个问题,保险公司规定的,重开需要1-2个月是否合法?至于合理性问题,傻子都看得出,这个规定,完全是保险公司在扯淡,本质就是店大欺客,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。

第一,我们需要了解,大部分的理赔错误,原因是保险公司自身造成的。产生错误不可怕,也没有关系,相信很多人也能理解,谁不会犯错,你说对不对!但是,如果把保险公司自己的错误,造成的不利结果由被保险人承担,这就不应该了,就变成流氓行为了。我们遇到的不少咨询和案例,明明是保险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赔款错误,却需要车主额外再等1-2周,有些甚至是1-2个月才能处理,这种做法,甚于强盗。他们不是想着怎么去弥补错误,而是直接把自己的错误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被保险人承担的,你们说可恶不可恶,被保险人冤枉不冤枉?这是从情理上讲,保险公司明显是流氓行为。

第二,从法律角度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,已经明确规定,再复杂的理赔事故,只要确定赔偿方案,赔付时间最长为30日,就是说,不管发生什么情况,包括保险公司赔付错误造成的原因,必须在30日完成赔付,对一些暂时无法确认损失的理赔,最长也需要在60日赔付可以确认的损失部分,很明显,这个时效是针对被保险人实际获得应赔付赔款的时间。所以,根据保险法的规定,很多保险公司的处理过程,已经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的规定,作为被保险人,其实完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额外的损失,比如因赔款延时产生的滞纳金或利息。这是从法律角度,如果赔付时间超30日,保险公司已经违法了。

综合以上分析,无论从常理角度,还是从法律角度,二次重开的时间都要记录整案理赔的时间,否则,保险公司就可以自己操作而完全侵害被保险人的权益,这明显符合立法的初衷和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。

最后,大家需要了解,保险公司自己的规定对客户是没有约束力的,很多人被保险公司绕进去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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